玻璃期货合约将于2012年12月3日上市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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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昨日,郑商所发布通告,玻璃期货合约将于2019年2月23日上市交易,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FG303、FG304、FG305、FG306、FG307、FG308、FG309、FG310、FG311,各合约挂牌基准价均为1420元/吨。玻璃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3元/手,玻璃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手续费暂将减半收取。


      通告同时公布了玻璃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,以及13家玻璃指定交割厂库和两家备用交割厂库名单。指定交割厂库自2018年12月3日起开展玻璃期货交割业务,仓储费每天为0.25元/吨,交割手续费、仓单转让手续费、期转现手续费均为1元/吨。


       玻璃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原料,主要应用于建筑、装饰、汽车制造等领域。我国是世界平板玻璃第一生产大国,玻璃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。据统计,2017年我国平板玻璃产量约3925万吨,按当年平板玻璃平均价格约1600元/吨计算,年产值逾600亿元,属规模较大品种。国内河北、山东、广东、江苏、湖北等省玻璃产量较大,合计约占总产量的58%。2018年我国平板玻璃进口约22.3万吨,出口约200.4万吨。


       由于缺乏权威的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经营,缺乏有效的手段规避价格波动风险,我国玻璃的生产、流通和消费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。在我国开展玻璃期货交易,一是有利于优化玻璃的价格形成机制,指导玻璃上下游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,促进玻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供求平衡,二是可以为玻璃的生产、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、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,推动相关行业的稳步发展,三是有利于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国家玻璃产业政策的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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